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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产品进入北美市场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 : 2023-04-25  浏览次数 :

  出口北美市场的LED灯具产品同样需要符合美国法规要求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能效以及化学测试要求:


  a.电气安全测试

  美国劳工部下属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要求在工作场合所使用的产品必须经美国国家认可实验室(NRTL)测试并发证以保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大部分电气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要符合NRTL标志,而OSHA即授权了国际认证机构作为NRTL发证机构按照产品的适用标准进行测试以及发证;针对加拿大市场,在加拿大销售或者进口到加拿大的电器产品必须经过验证,测试必须由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认可的实验室完成。

  北美的灯具标准与欧盟IEC有较大差异,并且北美的电气安全测试不需要考虑EMF的要求。北美的灯具标准通常按照安装用途以及使用场所确定标准的范围。

  举例:固定安装的吊顶灯,嵌入式的吸顶灯等适用的标准是ANSI/UL 1598以及CAN/CSA C22.2 No.250.0,如这些灯具是采用LED光源的,认证的时候需要额外考虑ANSI/UL 8750以及CSA C22.2 No.250.13;LED灯具如采用内置电子式电源,除须通过灯具系列标准之测试外,其内置电子式电源供应线路亦须符合UL1310UL60950-1的要求。


  b.能效测试

  美国某些地区对获得能源之星或DLC认证的灯具产品也提供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美国目前的LED灯泡和灯具的能效测试主要集中在LED灯具的能源之星和DLCLighting Factslabel他们都属于自愿性的要求,美国联邦最低能效要求(DOE)目前还没有把LED灯泡以及LED灯具纳入管控范围。但在美国加州地区,可移动式LED灯具必须满足加州能耗的特别要求。

  1.ENERGYSTAR能源之星的能效认证

  ENERGY STAR能源之星标志是由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和能源部(Departmentof EnergyDOE)共同创建,旨在保证所列管产品的能效符合法规要求,但其为自愿测试认证。目前针对LED灯泡产品,能源之星Lampsprogram V1.1以及最新版V2.0都可以采纳,但201712日起,必须采用Lampsprogram V2.0;针对LED灯具产品,能源之星测试要求版本Luminaire program V2.0已经正式在201661日生效了。适用的LED灯泡主要有三种:非定向灯,定向灯和非标灯。能源之星对LED灯泡的相关光电参数,闪频和流明维持和寿命都有严格的要求,测试方法引用LM-79LM-80两个标准。在新的能源之星规则灯泡LampV2.0里,大幅提高了灯泡的光效要求,拓宽了产品性能和范围,增加了能效和性能的分类级别。EPA将持续关注功率因数,调光,闪烁,加速老化方案及可连接产品。

  2.Lighting Factslabel能效认证

  它是美国能源部(DoE)宣布实施的自愿能效标签项目,目前只针对LED灯具产品,它推出的本意是“Give them the Facts”,是为了让照明产品达到数据更具体和可信度更高的要求,从五个方面披露该产品真实的性能参数:流明lm、初始光效lm/W、输入功率W、相关色温CCT、显色性指数CRI。该项目适用的LED灯具产品范围是:交流市电或者直流电供电的完整灯具,低压12V交流或者直流灯具,可分离电源的LED灯具,线性的或者模组化产品。

  3.DLC的能效认证

  DLC的全称是“The Design Lights Consortium”。美国东北能源效率合作组织(Northeast Energy Efficiency PartnershipsNEEP)发起的一项自愿性的能效认证计划,DLC认证产品目录被用于在美国各地尚未被能源之星(ENERGYSTAR标准覆盖的高性能LED灯具的推广。目前的DLC技术要求表格最新版是201691日起执行的V4.0版,它所涉及的照明产品主要集中在户外的商业和工业建筑用LED灯具,如户外壁灯、车库灯、工矿灯、户外LED灯具以及LED灯管等照明产品。它对产品的主要性能要求:总光通量,环带光通量、光效,色温,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功率因数,谐波失真。DLC认证要求产品必须由获得NVLAP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并出具报告。

  4.FTC能效标贴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法令要求,LED灯进入美国市场销售需要在包装盒以及灯体上贴上能源标贴,向公众披露该产品的年度耗电量,寿命等信息,FTC能效标贴与上述的Lighting Facts Label标签类似,但FTC能效标贴是强制要求。详见FTCenergyguidelabel要求法规:16CFR305

  5.美国加州能效要求

  为了提高用电产品的效率,美国加里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于20051230日依法实施的电器能效法规(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总计对二十多类产品产品进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必须遵守的能效和使用效率的法规要求。目前最新的要求是201510月颁布执行的CEC法规。针对灯具产品,可移动式LED灯具的能效必须满足CEC能效要求才能进入加州地区销售,并且测试必须在CEC认可的实验室完成。

  6.加拿大能效测试要求

  针对灯具类产品,目前加拿大强制能效要求NRCan已经管控了通用荧光灯、通用白炽反射灯、通用灯产品,但目前对LED光源灯具产品没有强制能效要求。


  c.FCC/ICES测试要求

  FCC是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对电传视讯产品的无线电骚扰(EMI)特征限值的强制性认证,但并不包涵EMS(无线电抗干扰)的测试要求;LED灯具的FCC认证测试与欧盟CE中的电磁兼容EMC认证测试有较大区别。

  FCC认证的方式分为Verification(自我认证)、Declarationof Conformity(公告宣称)和Certification(认证)三种模式,采用何种认证方式,取决于产品的类型,如LED面板灯产品FCC测试的标准为FCC 47 CFR part 15B,认证类型为:Verification。需要注意,LED灯具的FCC认证分为Class A(工业、商业环境中使用的LED灯具)和Class B(居民环境中使用的LED灯具)两类,两类的测试限值完全不一样,CE认证中的无线电骚扰测试限值标准只有一种,限值与FCC中的Class B类似,多了一个9k-30MHz电磁场辐射测试。

  加拿大对电气产品也制定了强制的电磁兼容的要求,简称ICES,是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的一个强制认证,LED灯类产品的标准是ICES-005,其要求基本与FCCpart15B一致,但是辐射测试扩展到1000MHz。从2016121日起,ICES-005Issue4正式执行,加拿大不再接受ICES005